聚餐饮酒后,胡某将同伴独自安置于自家卧室中,不料同伴半夜坠楼致一级伤残,那他需要担责吗?日前,乐清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9年9月,胡某收到好友陈某聚餐饮酒的邀约。当晚,两人各饮近半斤40度白酒和一瓶多啤酒。结束后,胡某留陈某住在自家三楼卧室,后同他人外出吃夜宵。结果陈某半夜自胡某卧室窗户坠落,原因不明。经鉴定,陈某伤情及后遗症伤残等级为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劳动能力丧失程度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陈某认为,胡某未尽到照顾、看护义务,应当对其伤残承担责任,遂将胡某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合计18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案中,原告陈某为酒局发起者,且饮酒过程中为主动饮酒,胡某无劝酒行为,并不存在过错;在酒后的处置过程中,陈某和胡某均未有呕吐、意识不清等重度醉酒的明显表现,胡某经与陈某及家人协商将其安置于自己家中休息,已尽到酒后安全注意义务及酒后妥善处置义务。综上,被告胡某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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