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至2025年5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检查,过度诊疗,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结算(将不属于F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等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违法行为,涉及违规金额381616.7元,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52265.1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决定: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贰佰陆拾伍元壹角整(¥152265.1)。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择一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