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9日,龙港市农业农村局依法对龙港市世纪大道区域开展巡查时,在临港大道与朝辉路交叉口东南方向发现有牲畜违规放养。因现场未发现牲畜所有人(管理人或饲养人),相关牲畜暂由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专人临时饲养管理。为依法处置无主牲畜,规范畜禽养殖管理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认领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领标的物信息 1、发现位置:位于临港大道与朝辉路交叉口东南方向395米 2、牲畜数量:牛17只 牲畜照片:(见附件) 二、认领期限与方式 1. 认领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即2026年3月11日至2026年5月10日止)。 2. 认领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牲畜所有权人或合法管理人请在公告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证明牲畜权属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牲畜免疫耳标记录、购买凭证、养殖档案、以往养殖照片、证人证言、所在村社集体经济组织证明等)到龙港市农业农村局(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74号-184号。联系电话:0577-59868041)进行登记认领;委托他人代为认领的,需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逾期处理后果 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或认领人无法提供有效权属证明、经核查确认牲畜不属于其所有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对上述牲畜进行处置(包括拍卖、变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处置所得款项将优先用于抵扣饲养、检疫、保管及处置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 1. 请相关权利人见此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尽快办理认领手续。 2. 本次公告认领行为,不免除相关责任人就其存在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在公告期间,上述牲畜由我单位委托专人暂行饲养保管,其健康状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4. 因逾期未认领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财产损失,由牲畜权利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附件1:现场照片证据1.jpg现场照片证据2.jpg现场照片证据4.jpg现场照片证据3.jpg 附件2:现场勘查平面图.docx 龙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