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片区SJXC-4-24地块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520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河北庙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中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河北庙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中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白沙河大道,北至南城路,南至世纪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或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白沙第一社区,龙江第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