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某母婴用品馆查获过期儿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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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5 09: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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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港市池浦路***号一层龙港市母贝安母婴用品馆实施检查,在该馆经营场所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哆咪奇婴儿山茶油化妆品7瓶和”安馨诚品”儿童泡泡洗手液化妆品2瓶。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超过使用期限的“哆咪奇”婴儿山茶油化妆品7瓶、“安馨诚品”儿童泡泡洗手液化妆品2瓶;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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