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6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龙港市池浦路***号一层龙港市母贝安母婴用品馆实施检查,在该馆经营场所查获超过使用期限的”哆咪奇婴儿山茶油化妆品7瓶和”安馨诚品”儿童泡泡洗手液化妆品2瓶。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一、没收案涉超过使用期限的“哆咪奇”婴儿山茶油化妆品7瓶、“安馨诚品”儿童泡泡洗手液化妆品2瓶;二、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