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平卫医罚〔2025〕40号
案件名称:平阳县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平阳县某医院
法定代表人名称:陈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2月10日,平阳县某医院1名麻醉医师对1名拟施麻醉的患者进行了麻醉术前评估但未书写麻醉术前访视记录;2025年2月18日,平阳县某医院1名执业医师书写1名病重患者2025年2月14日的会诊记录,上述行为均为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2025年3月7日,平阳县某医院封存1名患者的病历资料时未开列封存清单,属于未按规定封存病历资料。2025年2月16日,平阳县某医院伪造1名患者的部分病历资料。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缴款通知书上的电子支付系统缴纳,或持打印的缴款通知书至各地指定银行柜面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