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6日,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擅自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台州神仙居一日游的旅游服务,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内,需按照处罚决定书列明的缴款方式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