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好朋友网吧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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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4 16: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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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龙港市好朋友网吧于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11月9日期间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西城路**公司二层实施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和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伍拾伍元整(¥255.00);3.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贰佰元整(¥16,2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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