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处罚2条非法占用土地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2-29 10: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2138 评论: 1

111.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林某某于2024年11月至2025年8月在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鉴桥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序号5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130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苍南县钱库镇鉴桥村集体;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306平方米乡村发展区上新建的840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对非法占用的1306平方米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61200元(贰拾陆万壹仟贰佰元整)。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222.png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林某某于2003年至2024年期间在浙江省苍南县望里镇新庄村实施了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五十七条、《浙江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浙自然资规[2025]2号)序号5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将非法占用的924平方米土地退还给苍南县望里镇新庄村集体;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924平方米乡村发展区上新建的1690,4平方米建筑物和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924平方米的农用地(果园)处以每平方米20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4800元(壹拾捌万肆仟捌佰元整)。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6-1-16 15:3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