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
为切实加大电动自行车突出风险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
近日
龙港开展蓝电行动
强化源头管控
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对发现存在消防隐患的车主
进行曝光
案例一
11月4日8时50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沿江路165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李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的充电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日11时05分,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已立案查处。
案例二
11月4日9时20分,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龙翔路264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郑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当日10时40分,监督检查人员复查时发现当事人仍存在私拉电线充电行为,已立案查处。
案例三
11月11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典字路2-4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王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四
11月11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育才街221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梁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五
11月12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镇前路245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杨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六
11月12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镇前路247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黄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七
11月12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联平街26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高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八
11月12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东新街115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易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九
11月1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蔡家街129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杨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案例十
11月14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在龙港市蔡家街145号进行检查,发现车主徐某某私拉电线和插座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场所充电的行为,当场处罚50元。
同时,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检查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车主进行安全教育,要求车主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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