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主体包括温州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及本地10家中小商户。运营公司以“代运营”“排名优化”为名,通过合同隐含条款、话术诱导(如“急速到账免垫资”“提升排名”)等方式促成商户刷单,组织“刷手”进行大规模虚假交易,刷单商品主要为包装袋、工艺品等轻工产品,累计刷单金额超过1000万元。刷单过程中,运营公司未向“刷手”兑付垫资款项,引发大规模投诉。商户因刷单导致资金被平台冻结(单户最高冻结54万元)。
运营公司涉及刑事犯罪,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案的10家商户为提升其网店及商品排名委托他人进行虚假交易刷单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进行虚假交易的违法行为。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10家商户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万元至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