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当警察是要经过严格考试的,但某些同志显然在阅读理解这门课上走了捷径——他们成功把“批评”和“侮辱”画上了等号,仿佛现代汉语词典在他眼里是一本敏感词大全。
我写了一篇文章,标题是《罗小木,妳要为愚蠢买单》,内容是指出某低保户滥用社会福利、无理闹访的行为。结果呢?某地派出所的语言学家们一拍大腿:"'愚蠢'?这一定是侮辱!快,把作者抓来审问!"
按照这个逻辑,以后语文老师批改作文时写"这篇作文写得不好",是不是也算"公然侮辱"?毕竟,说人"不好"可比"愚蠢"严重多了!
第一次传唤,5小时"文学研讨会"——警察同志耐心地帮我逐字逐句分析:"'愚蠢'这个词,是不是在骂人?"我解释:"这是批评,不是辱骂。"他们点点头,然后让我删文,我照做了,以为事情到此结束。
没想到,一个月后,他们又来了,这次直接升级成12小时"沉浸式法律体验"——远超法定的8小时传唤时限。我忍不住问:"是不是你们派出所的钟表走得特别慢?"警察同志严肃回答:"我们这是为了'彻底了解情况'。"
哦,原来"彻底了解"等于"超期羁押"?那"依法行政"是不是等于"想怎么来就怎么来"?
最魔幻的是,这位罗小木女士似乎拥有"批评豁免权"——只要你是低保户,任何对你的负面评价,都能被定性为"侮辱"。
滥用低保资金?不能说,这是"侮辱"!
无理闹访?不能说,这是"诽谤"!
阻碍公共利益?更不能说,这是"人格贬损"!
建议民政局直接在低保证上加一条:"持本证者可豁免一切社会监督,批评者一律按'侮辱罪'论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侮辱罪需要两个条件:
主观故意——我写文章是为了揭露问题,不是专门去骂人;
客观行为——我没用污言秽语,也没捏造事实。
但某些执法者的法律解读方式很特别——他们可能用的是"抛硬币法":
正面朝上?拘留!
反面朝上?也拘留!
硬币立起来了?超期羁押再说!
这件事让我深刻认识到,某些地方的执法水平,还停留在"望文生义"的初级阶段。他们分不清"批评"和"辱骂",搞不懂"监督"和"诽谤",但却对"滥用职权"无师自通。
最后,建议这些同志回炉重造,至少先把小学语文课本里的"褒义词、贬义词、中性词"搞清楚。否则,下次他们可能连"你好"都要当成"人身攻击"来处理了。
阅读本文可能导致某些执法者产生"被冒犯妄想症",若出现不适症状,请立即翻阅《现代汉语词典》或重修义务教育语文课程。
(本文已备份至火星服务器,以防某些"文字过敏症患者"再次发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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