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违建强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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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 01: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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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指的是未经法律程序,非法拆除他人房屋或建筑物的行为。在中国,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利益的驱动,强拆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公民住房权等基本人权。针对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建筑物的保护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建筑物除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外,不得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予以拆毁、损毁或者侵占。”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建筑物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拆毁、损毁或侵占建筑物。这意味着,如果强拆者毁掉了他人房屋,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拆迁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因城市房屋征收、征用,城市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绿地和其他城市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等公共利益原因拆除房屋的,应当给予房屋所有人合理补偿。”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拆迁的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如果强拆者没有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民事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违反本章规定侵害他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对于强拆行为造成的损失,强拆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强拆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拆除,并给予合理的补偿,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民事责任。

虽然《民法典》对强拆问题的规定并不能完全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但是其严格的法律规范,对于强拆现象的遏制和减少,大大提升了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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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4-1-11 08:0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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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iFui 发表于 2024-1-13 12:1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不拆,给你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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