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安全是事关群众安居乐业的“关键小事”,涉及千家万户,关乎和谐稳定。温州全市现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290多万辆,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对此,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温州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将在全市各地陆续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目前我市鹿城、瑞安、瓯海、经开区等多地已经正式启动这项工作。
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今后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请勿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为什么要淘汰置换?有哪些优惠政策?这就带您一次了解清楚!
问
什么是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答
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的,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动自行车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基本要求:①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②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③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④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⑤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非标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哪些安全隐患?
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易发生自然现象,已不符合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被“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造成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火灾事故。
为什么要进行淘汰置换?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淘汰置换一是为了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二是能降低因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和消防事故;三是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各种优惠政策,最大程度保障群众利益。
淘汰置换有哪些优惠政策?
本次淘汰置换设有“e行”优惠券(以下简称“e行券”),优惠内容包括四个一点,即: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保险机构助一点、回收抵一点等支持政策,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部分县(市、区)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淘汰置换工作。
哪些电动自行车可以享受淘汰置换优惠?
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2023年1月1日后,骑非标电动车上道路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来源:温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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