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港市第十一小学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88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期满前到 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地址:龙港市西一路181号)提出书面申请。提出申请的成员达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的,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听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2年2月4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2号楼)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四、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期限为 30 日。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土地勘测定界图.pdf 3.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土地勘测定界表.xls、 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调查表.docx) 联系电话:0577-59902561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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