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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龙港市黄仁光卷烟店存在经营超出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已违反《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龙港市黄仁光卷烟店作处理如下:没收在扣的康师傅鲜虾鱼板面6包,厨兴鸭翅根9个,郑字天天香壳蛋3个,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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