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2.5万元!龙港汇建建筑集团违规排放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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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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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汇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实施了排水户不按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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