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森岳包装有限公司: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或者克扣工资一案,本机关于2026年3月21日作出《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095-1号)、《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龙综理决字〔2026〕第000095-1号)和《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经营建议书》(龙综规建〔2026〕95-1号)。因文书无法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龙综罚决字〔2026〕第000095-1号)、《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书》(龙综理决字〔2026〕第000095-1号)和《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经营建议书》(龙综规建〔2026〕95-1号)。(详见附件1、2、3)。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2、《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理决定书》.pdf 3、《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经营建议书》.pdf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