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被处罚人李某某向长沙市雨花区昊博百货商行购进侵犯HENKELAG&CO.KGAA“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施华蔻专业烫发套装1,共计2400盒,计货款12000元,并上架至拼多多平台销售。至案发止,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烫发水金额共计34962.76元,未出售烫发水金额计42093.45元,共合计违法经营额77056.21元,违法所得22962.76元。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且属于首次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1.没收在扣侵权“图形”施华蔻专业烫发套装1计1127盒;2.罚款人民币77056.21元,没收违法所得22962.76元,合计罚没款100018.97元,上缴财政。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