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来了!涉及这2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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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龙港市东城路(上佳路-白沙河大道)补征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90公顷。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0590公顷(含耕地0.0139公顷)。

四至范围: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0.059

28.26

65.94

5.557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1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中共龙港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龙办发〔2020〕129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14.6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17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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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龙港市二桥片区城市更新JW-A-04地块、JW-A-05、06、08、09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东排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7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1279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0.0347公顷(含耕地0.0347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滨江丽园、东至龙翔路、北至江湾路、南至沿江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0.1279

28.26

65.94

12.04818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1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8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8号)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36.44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0.410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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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27-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温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24〕24号)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龙港市二桥片区城市更新JW-A-04地块、JW-A-05、06、08、09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新渡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455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4555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0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滨江丽园、东至龙翔路、北至江湾路、南至沿江路,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1.4555

28.26

65.94

137.108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8号)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龙港二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四期)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龙政发〔2025〕18号) 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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