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龙港市瓦窑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龙虹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现将瓦窑头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申报的无房户名单予以公示,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如不符合下列条件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反映。如来人的,请到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416室反映。
附:瓦窑头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无房户申报名单
序号 | 姓名(户主) | 家庭成员 | 原住址 | 申报人口 |
| 陈志利 | 吴小岳 | | 5人 |
陈微微 |
陈环环 |
黄兴桐 |
无房户条件如下:
1、具有瓦窑头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拆迁范围内所在村常住农业户口,具备独立户条件。(以户口簿为准)
2、本人及配偶、子女在龙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合法住宅、宅基地或审批过个人建房。
3、自1987年1月1日以来没有出卖或赠予房屋宅基地。
4、在1992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于项目征收范围内有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居住用途房屋(单间、多间均作为1间认定),同时,在城中村项目启动后,积极配合拆除该房屋的。
举报电话:0577-68688801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202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