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龙港市公安局联合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G1523甬莞高速龙港南出口从一辆货车内查获空管烟285万支,现场有驾驶员徐某某在场。2026年3月6日,龙港市公安局将该涉案物品移送至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做进一步处理。上述空管烟被我局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执法人员开具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上空管烟所有者持托运凭证等相关证明空管烟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到龙港市烟草大厦一楼专卖管理所(电话:13587808218)认领该批空管烟,逾期不来认领的,龙港市烟草专卖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对该批空管烟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