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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规定要求,经教育机构董事会决议,机构自主提交注销办学许可证申请。经审核,我局对龙港市大百花等3所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公告。 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后,相关办学教育机构不再具备学科类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附件: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注销(废止)名单
龙港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3月4日 序号 | 办学地址 | 学校名称 | 办学许可证编号 | 1 | 龙港市西二街251-271号 | 龙港市大百花幼儿园 | 233038360000258 | 2 | 龙港市金山港社区士金兜250—268 | 龙港市梦学园幼儿园 | 233038360001078 | 3 | 龙港市建民路18-22号 | 学立方艺术培训学校 | 133038370001811 |
来源:龙港市人民政府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