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举报企业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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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5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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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企业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





 问: 


反馈一个企业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的问题,企业名字:龙港市藤浅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金山港社区士金兜352号二层。本人核实该企业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并且联系不上该法人。我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对其进行整改。我的诉求:1尽快变更到正常的经营地。2如果不变更,未变更,请对该企业进行纳入企业异常名录的处理,并且在国家公示网公示



 答: 


您反映的关于“龙港市藤浅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企业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金山港社区士金兜352号二层。本人核实该企业不在实际经营地经营”。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现将答复如下: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根据您提供的线索,于2026年2月2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登记于温州市龙港市金山港社区士金兜352号二层的被投诉人王湖望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经核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龙港市藤浅电子商务商行(个体工商户),统一代码:923***383MAK5B6WLXB在此处的经营活动痕迹,且拨打电话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局已将该经营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信用惩戒(对企业主体征信、日常经营活动、电商平台活动等加以限制)。如不服本处理结果,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持本处理决定书向龙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末提出复查申请的,相关信访事项将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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