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春季中小学转学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符合我市转入条件并已取得学籍的非毕业班学生。注: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申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具有施教区房产(已取得住宅性质的不动产权证)的;
2.具有龙港市户籍的;
3.随迁子女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在龙港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
申请时间:1月30日-2月3日,2月25日-28日
审核时间:3月1日-3月3日
我市招生有余额的学校均为登记点,请根据户籍地址、不动产所在地、居住证地址到对应施教区学校进行登记。
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浙江省居住证》、出生证明、学生学籍信息表等。
根据《2025年龙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学校空缺名额、转学对象户籍落户时间、监护人所购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转学录取名单。
1.学生转学时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不办理转学手续。
2.根据中考相关政策,未在同一所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的学生,中考时不具备高中分配生资格;浙江省外户籍、从温州市外转入我市就读的初中学生,中考时无法报考公办普高,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具体以当年中考文件为准)。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