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钱库镇安全生产协会、苍南县海参养殖协会、苍南县马站镇海参养殖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苍南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苍南县民间吹奏工作者协会:
本机关于2025年12月1日,对你(单位)涉嫌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予以立案。
现查明,你单位存在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以上不按规定参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行为。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参照《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事项编号330211026006之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类)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民政部令第6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等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本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举行听证,应在收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你(单位)认为相关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5个工作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又不要求举行听证,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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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