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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苍南县洁仕美汽车美容服务部于2025年4月23日核准登记,登记注册地址为苍南县灵溪镇工业园区一路(温州玉苍钢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其向登记部门提交的租赁合同系第三方代办人吴某某伪造,实际并未支付租金,温州玉苍钢业有限公司的苍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非玉苍公司所提供。产权所有人郑某某不知道苍南县洁仕美汽车美容服务部登记在温州玉苍钢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情况,当事人提交虚假资料骗取主体登记。另查明,当事人未建立收支台账,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苍南县洁仕美汽车美容服务部提交虚假资料骗取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及第十八条“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之规定,属于办理主体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主体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决定责令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予以改正并作如下处理:-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上缴财政。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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