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携带所购车辆以及申请材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线下窗口(可办理个人或公车登记上牌)或登记服务站(仅办理个人登记上牌)交验车辆,申请上牌登记。
申请材料如下:
(一)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自行出具);
(二)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自行出具);
(三)车辆来历凭证原件1份(即有效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自行出具);
(四)车辆、电池需要赋“浙品码”;
(五)代办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若申请共享电动自行车等公车的,需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办理委托书原件1份(如由代办人申请的需提交)(自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