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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浙江省国土厅、农业厅和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浙土资发〔2016〕5号)《2025年龙港市耕地保护补偿金分配方案》文件要求,经各经济合作社上报耕地补偿面积并经核实后,核定补偿面积66428.2亩,核定耕地保护补偿资金为5098074.15元,专款用于耕地保护。现对各社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公告如下,本公告期限为7日,自发布次日起算,如有异议请持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社区调查核实后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A幢102科室反映,联系电话0577-59902552。
来源: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