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龙港青盲 于 2024-10-28 10:32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LJY-4-04地块绿化及道路工程补征用地建设,规划用地面积0.3234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300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轮船河,东至塘东河,南至世纪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二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2-01、2-02、2-03、2-04、2-05、2-06地块(一)建设,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1.582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西一街,东至站港路,北至月河家园,南至海港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二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客运站片区LJY-2-01、2-02、2-03、2-04、2-05、2-06地块(二)建设,规划用地面积2.2590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港市李家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768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西一街,东至站港路,北至月河家园,南至海港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二社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南城路(白沙河大道至白沙河)道路工程建设,规划用地面积0.2725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龙港市河北庙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约0.2631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白沙河,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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