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贪官假释期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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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3 15: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2698 评论: 2


来源|极目新闻、黄河评论

近日,青蜂侠官方媒体收到获刑贪官姜某凡假释期间的威胁,姜某凡要求删除其忏悔视频,并称侵犯其肖像权,不然就发律师函。(据6月1日青蜂侠视频报道)


151023dyssf562fevfq4nv.jpeg 相关截图

经过信息比对,上述落马国企高管“姜某凡”就是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瑞凡。


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官网,2021年9月26日的“警钟60秒”第五十八期,就是讲他忏悔的故事。他在视频中称,我收了第一次,他们就不怕我不收第二次。他还表示,手中有权力的同志一定要保持清醒,到我这个地步,事业、家庭都没有了。我对不起组织、对不起家人,感到非常后悔。


另据报道,经法院审理查明,姜某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20年12月,姜某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他的忏悔视频,被权威部门发布在网站上,就是为了给其他党员干部警示,从中得到教训,把好廉洁关,做清醒人、明白人,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


青蜂侠作为中国青年网的官方视频号,从权威网站引用相关视频,也是媒体的职责。现在姜某凡假释了,上网了,看到自己的忏悔视频,难道后悔了吗?难道他在视频中的忏悔,是假的?


截至发稿时,我们依然能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完整地看得到这段60秒的视频画面。另外,在互联网上,他的忏悔视频到处都是,这删得掉吗?删得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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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明确规定,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就是说,从法律层面看,不管是有关部门还是媒体发布他的忏悔视频,未必存在“侵犯其肖像权”的行为,他问的是哪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呢?


姜某凡出来了,看了这段视频,大概是觉得丢了自己的丑。这可以理解,每个人都想在网上留一个好的形象。然而,他的违法犯罪事实,经过法律的判决,白纸黑字到处都是,媒体广泛报道,想在互联网上抹去痕迹,痴心妄想,徒增笑耳!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互联网是有记忆的,哪怕删除了视频,也删除不了自己的劣迹。当贪官,就已经信用破产,就已经身败名裂,怕丢人丢丑,为什么要伸手拿钱?拿那132万元钱的时候,就没觉得丢人吗?


目前,姜某凡还在假释期间,还是罪犯的身份。这一“出来”,就开始威胁恐吓媒体,着实让人吓了一跳。不少网友就称,本来把他给忘了,他这一提,还特地去看了他的忏悔视频。


151023iyfk1jhjti1x1ttk.jpeg 相关报道截图


另外,2019年的公开报道显示,最高法院明确,涉贪人员拒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姜某凡威胁媒体删除忏悔视频,是想干什么?


当了贪官,确实是人生中的污点,要洗刷污点,不能当“粉刷匠”掩耳盗铃,而是要真诚认错,真心忏悔。不管是在狱中还是在监狱外,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取信于人。人世间大得很,也容得下他,为什么非要去威胁媒体呢?


现在,人们就认为他毫无改过之心,有关部门也可以看着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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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2
明月 发表于 2023-6-5 20:1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忏悔果然是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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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3-7-11 11:15: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山东潍坊
恢复贪官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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