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灵溪行政综合执法中队,:在本月25日在苍南万紫苑小区3幢连体沿街裙房二层女儿墙上安装(综合执法)单位标志广告牌,(长约8米,高约3米。)完全遮挡了万紫苑小区3幢一至五楼的正常视线,严重影响了日常生活,也留下了公共安全隐患。次日,该小区住户派代表主动上门与其协商,要求拆除正在安装的广告牌重新安装在女儿墙之下或降低高度,但综合执法中队领导拒绝协商,态度坚硬,还大言不惭说:“广告牌是本部门管理职能,想怎么安装就怎么安装谁奈我何!”灵溪行政综合执法部门领导如此无视于群众,执法违法,这种行为与态度又如何依法行改,服务于百姓,日后又如何执法去管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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