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龙港要征地,范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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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8 08: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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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28号(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龙港市人民政府已于2026年3月25日发布了龙港市大桥片区城市更新DQX-G-03地块的征收土地预公告(龙征预公告[2026]28号),经土地现状调查后权属有变,新增新兰集体经济组织,原四至范围不变。现发布该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新兰集体经济组织、新斗门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土地约6.168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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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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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李家垟单元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9760公顷,拟征收李家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李家垟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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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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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三小区块LY-1-02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1835公顷,拟征收金钗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金钗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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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3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龙江第四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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