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这2所学校,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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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2182 评论: 1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苍南县矾山镇中心幼儿园


苍南县矾山镇中心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浙民法〔2019〕152号)处罚事项编号330211023003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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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联系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苍南县桥墩镇晨曦幼儿园


苍南县桥墩镇晨曦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浙民法〔2019〕152号)处罚事项编号330211023003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联系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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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文远 发表于 6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浙江温州
新生儿越来越少了
总之岁月漫长,然而值得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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