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6年3月10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6]-0006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6年度计划第4批次建设用地。本机关于2026年3月26日领取批文。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咸园社区BJ-B-0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咸园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333公顷(合6.499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164600公顷,建设用地0.2687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 地类 | 面积 (亩) | 补偿标准(万元/亩) | 补偿金额 (万元) |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用地(除林地外) | 2.469 | 1.884 | 4.396 | 15.50532 |
建设用地 | 4.0305 | 1.884 | 4.396 | 25.31154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2.989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48.3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3.80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6]-0006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