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发布一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范围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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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30 0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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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编号:〔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龙港市三桥片区城市更新LY-G-03地块建设需要,需征收龙港市金钗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01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6011公顷。

四至范围:西至龙翔路、东至江滨路、北至镇前路、南至金龙街,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其他情况详见土地现状调查成果。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龙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发〔2023〕73号)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具体为:

地类

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建设用地

1.6011

28.26

65.94

150.82362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3.社保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龙社发〔2022〕68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人数共 0 人,被征地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确认具体参保人数和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4.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农村村民住宅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本次安置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瓯南大桥(龙港三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规定予以落实补偿

2.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瓯南大桥(龙港三桥)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区块二)规定的标准计发。


四、按照《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龙政发〔2020〕133号)规定,核给乙方住宅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 万元)。


五、其他补偿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六、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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