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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遏制乱贴乱画违法行为,我局在龙港市域范围内巡查中,查获一批印制于违规小广告的通信号码(详见附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列号码机主,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清除全部违规张贴的小广告,并到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地址:站港大道新车站五楼办事窗口,联系电话:0577—59918118)接受处理。 二.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函请通信管理部门(电信、移动、联通等服务运营商)暂停号码通信服务;涉及非法业务的,将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涉及非法经营的,将移送市监部立案查处。 三.如号码存在被盗用、冒用情形,机主可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公示期内到我局提交书面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属实的,将予以撤销。
公示期限:2026年3月20日 —2026年3月21日 异议受理地址:站港大道新车站五楼 联系电话:0577—59918118
附件:违规小广告关联号码清单(脱敏)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19日
来源:青龙湖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