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龙港这些土地拟被征收!范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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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9 08: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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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北片区D02-01、D04、D05-01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用地约1.4271公顷,拟征收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东至龙翔路,南至君豪嘉园,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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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白沙第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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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凤翔大道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3839公顷,拟征收龙港市凤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凤江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海港路,南至世纪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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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湖前第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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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象岗片区SJXC-4-24地块建设,规划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520公顷,拟征收龙港市河北庙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中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河北庙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中集体经济组织、龙港市象北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西至白沙河大道,北至南城路,南至世纪大道,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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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白沙第一社区,龙江第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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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西河水深区块HQ03-05、08、11地块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2.0365公顷,拟征收双河集体经济组织、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双河集体经济组织、砖瓦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北至大岩河,南至世纪大道,东至山湖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或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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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沿江第四社区,江山第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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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龙征预公告〔2026〕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龙港市人民政府实施龙港市世纪新城单元5-28地块项目建设项目,规划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约0.464公顷,拟征收环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龙港市环河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东至兴翔路,南至龙腾路,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龙港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用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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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2日


抄送单位:龙港市公安局,龙港市财政局,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龙港市农业农村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龙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平等第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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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前天 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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