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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2月2日在龙港市镇前路龙港市政府正对面停车场停车时,发现该停车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在现场公示停车场备案证明、收费标准及价格公示牌且进入即刻收取十元停车费2.收费人员无法提供合法收费资质,仅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码收取停车费,未开具正规发票;3.该停车场疑似为个人私自圈占公共区域设立,存在非法占用公共资源、违规收费的情形。4.此类行为严重破坏了城市公共秩序,与龙港市文明城市创建的要求相悖,损害了市民和外来人员的合法权益,恳请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维护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您反映的关于“龙港市政府对面停车场违规私人收费(无备案,无公示、使用私人收)”。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龙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根据您提供的线索,于2026年2月5日执法人员依法在镇前路138号进行核查。经核查,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在镇前路138号停车场擅自收费,执法人员已责令其暂停收费行为并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令其在2026年2月28日前完成营业执照设立登记或者停止营业。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本处理决定书向龙港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复查申请的,相关信访事项将视为行政三级办理终结,各级机关、单位不再受理。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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