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关于七星社区11间违规建筑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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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9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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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七星社区11间违规建筑的答复



 问: 


举报龙港市七星社区11间违规建筑:典字路155号(金龙水产品有限公司)东侧。1以前如果有1996年苍南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批文已经是无效文件。2四层已是违规建房。3现在施工应该由省级国土局用什么指标给于批文后经龙港市有关部门审批中心与贵单位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局审批手续。4获得以上审批手续后通过村民代表同意随后公告告知村民知晓,如果以综合执法队回复1996年手续有效我将挂条幅或者在社区咨询服务平台告知广大村民知晓。5愿求贵单位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执政。希望各位领导以及部门重视关注村民和谐社会!



 答: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您于2025年12月26日,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的“七星社区11间违规建筑。典字路155号(金龙水产品有限公司)东侧。以前如果有1996年苍南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批文已经是无效文件。2四层已是违规建房。3现在施工应该由省级国土局用什么指标给于批文后经龙港市有关部门审批中心与贵单位自然资源土地规划局审批于续。4获得以上审批手续后通过村民代表同意随后公告告知村民知晓,如果以综合执法队回复1996年手续有效我将挂条幅或者在社区咨询服务平台告知广大村民知晓。5恳求贵单位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依法执政”举报事项,经我单位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2026年1月27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您反映的地址位于典字路155号(金龙水产品有限公司)东侧,该处建筑共计11间,主体为四层。2026年1月28日,经与您沟通解释政策,您表示事项已解决,同意息访。针对您咨询1996年苍南县规划土地管理局批文是否有效以及施工审批手续的事项,已超出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龙港市审批局和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反映。针对向村民公告审批手续的事项,已超出我局职能范围,建议您向所属社区反映。如您还有其他违法线索,请直接联系我局,感谢您对城市治理工作的监督与文持!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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