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将《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2026年2月3日至2026年2月1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在征求意见期间通过来电、邮件等形式提出建议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林鹏,联系电话:13506610870,邮箱:1093800858@qq.com,地址:龙港市月湖路666号。 附件: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定点销售、燃放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龙港市公安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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