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呼我为】关于非法占用公共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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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2 08:5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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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占用公共道路




 问: 


兴民街200号长时间占用路边道路,堆放货物。哪怕无货物堆放时也会恶意摆放障碍物(石墩、废轮胎等)或多辆自家电瓶车,阻碍交通和他人临时停车,以保证他人不能停车,方便自家经营。附近为老城区,本就道路拥堵车位紧张,此行为浪费公共资源,影响通行。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禁止擅白占用城市道路、设置障碍物等损書侵占行为。要求清除附件图片中所有障碍物及货物。该问题已多次反应,工作人员处理后该户可能当时清理,但本人每次回家路过依然多次发现反应情况。


 答: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答复:您于2026年1月8日提交的关于兴民街200号货物占道,望外理”的建议,我们已收悉,现答复如下:2026年1月8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经查看该处货物堆放在其屋檐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及浙江省《大力提振和扩大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到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临街商铺开展外摆经营“,该处符合外摆条件。关于您反映的在马路上堆放石墩的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搬离。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积极建言,欢迎今后继续就您所关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祝身体健康,生活幸福!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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