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这8个项目将征地!范围公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6-1-12 08: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1629 评论: 1

来源:龙港通、综合龙港资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1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三桥片区城市更新LY-J-01、05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557pwmdppmjnm16z61p.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977公顷(合2.9655亩),其中,建设用地0.1977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2.9655

1.8840

4.3960

18.62334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00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0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0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1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556zt778tfp8wfw09wm.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2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城西单元凤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地块项目(一),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556cczjfujzrhng8956.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凤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10.2064公顷(合153.0960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9.925400公顷,建设用地0.114800公顷,林地0.1662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1.722000

1.8840

4.3960

10.814160

农用地(除林地外)

148.881000

1.8840

4.3960

934.972680

林地

2.493000

1.4130

3.2970

11.74203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254.8260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9815.09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359.656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362.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2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555we9hs3pstsp7uz4d.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22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城西单元凤江区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业地块项目(二),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557ugsh7kzyah998793.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凤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5479公顷(合8.218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0.541900公顷,林地0.0060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农用地(除林地外)

8.128500

1.8840

4.3960

51.046980

林地

0.09000000

1.4130

3.2970

0.42390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775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508.41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359.656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9.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22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558vl1c5yl3ym3c3ls9.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17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龙港二桥沿线片区城市有机更新项目三期(一)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559klsr1krg1ssgf455.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新渡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243公顷(合1.86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243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1.864500

1.8840

4.3960

11.709060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2.5718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34.53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17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559s7w6z27ketgya82x.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16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十八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双龙老旧工业园区改造工程A-19、A-3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600kfu04l46elfirfle.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城西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0657公顷(合30.9855亩),其中,建设用地2.0657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1.2004公顷(含耕地1.1976公顷)。

龙港市金星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773公顷(合1.1595亩),其中,建设用地0.0773公顷。建设用地中原认定地类为农用地(除林地外)0.0632公顷(含耕地0.0632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权属单位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龙港市金星

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1.159500

1.8840

4.3960

7.281660

龙港市城西

经济合作社

建设用地

30.985500

1.8840

4.3960

194.588940

2、龙港市金星经济合作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0000 万元。龙港市城西经济合作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4.9025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龙港市金星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66.36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2.3240 万元)。核定龙港市城西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257.48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233.532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龙港市金星经济合作社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 人。核定龙港市城西经济合作社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45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16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600p775m8f177rxc87x.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18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二十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三桥片区城市更新JW-E-01、02、03、04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603eag2iarlzsdaigzb.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方岩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2.0655公顷(合30.9825亩),其中,建设用地2.0655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建设用地

30.9825

1.884

4.396

194.5701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1.7503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0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0.0000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0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18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084601umpzw44bxnnwbzbb.png



征收土地公告

龙土征公告〔2025〕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5年12月19日作出的浙土字(330383)A[2025]-0019号《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龙港市2025年度计划第二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龙港市芦浦工业功能区A-02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


084603mdlui978n33ol5ox.png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龙港市儒桥头经济合作社、海平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7.5389公顷(合113.0835亩),其中,农用地(除林地外)7.538900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根据龙政发[2020]133号文件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和土地征收批复面积,征地补偿费用具体为: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1.884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1.413万元/亩。安置补助费:农用地(除林地外)和建设用地4.396万元/亩,林地和未利用地3.297万元/亩。

核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28万元/亩,具体为:

权属单位地类

面积

(亩)

补偿标准(万元/亩)

补偿金额

(万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龙港市海平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除林地外)

5.9655

1.884

4.396

37.46334

龙港市儒桥头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除林地外)

107.118

1.884

4.396

672.70104

2、龙港市海平经济合作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0.1638 万元,龙港市儒桥头经济合作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合计 74.876526 万元。

3、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和留地补助。根据征收耕地面积,核定龙港市海平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189.73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43.368 万元),核定龙港市儒桥头经济合作社住宅用房安置指标 7336.035 平方米(或折算货币 1362.4065 万元)。

4、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核定龙港市海平经济合作社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0 人,核定龙港市儒桥头经济合作社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64 人。


五、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补偿和安置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实施之日为价值评估时点,给予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补偿方式由不动产产权人选择。具体补偿和安置办法根据龙办发[2020]129号文件执行。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由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组织实施。


七、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浙土字(330383)A[2025]-0019号《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八、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7-59902599

监督电话:0577-59902580


龙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6-1-29 14:55: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希望发展越来越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