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1、2025年12月1日22时许至2025年12月19日3时许,李某纯在龙港市西三街XXX号某某轮胎店门口盗窃财物,且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纯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李某纯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使用道具 举报
4985
帖子
4996
话题
0
粉丝
14 小时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