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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0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龙港市龙洲路***号一层的龙港黄某某西医妇科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构成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本局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没收案涉电灼光治疗仪医疗器械1台和医用棉签医疗器械1袋;处以罚款22000元,上缴财政。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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