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2025年12月8日14时30分许,马某桂在龙港市龙港大道与西一街路口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门口盗窃财物。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某桂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拘留送瑞安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为202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21日。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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