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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2025年7月23日,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龙港市消防救援大队旁的空地上存在建筑垃圾(渣土)违规倾倒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勘查和溯源调查,发现这些建筑垃圾来源于浙江某有限公司承建的龙港市某建设工程工地。
经查,该公司于2025年7月19日7时至18时期间,雇佣3辆工程车进入施工工地装载建筑垃圾(渣土)后外运,每辆车当日往返装载达14车次。
执法人员调取工地东侧大门监控录像,固定了车辆运输建筑垃圾的证据链条。
案情结果:依法对该公司未将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进行备案罚款人民币10万元,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罚款人民币55万元,共计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违法必究,彰显执法决心。随意倾倒、无证处置建筑垃圾是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本案中,执法部门通过“一案双罚”对当事人两种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查处,体现了违法必究的坚定态度,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市场秩序。
(二)包容审慎,体现执法温度。执法部门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认错认罚态度和及时消除危害后果的情节,依法给予从轻处罚。这种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一视同仁,坚守执法公平。涉案项目为市政府攻坚项目,但执法部门不因项目特殊性而网开一面,严格依法公正处理。这充分体现了执法公平原则,向社会传递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明确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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