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是本市户籍或其配偶、毕业5年内(自毕业当年起算)、创业3年内(自工商部门注册或网络创业认定之日起)且没有在其他单位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的经营能力。
(二)创业项目成员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四)创业项目必须符合环保、产业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创业项目成员必须自觉遵守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六)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七)创业项目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后,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八)创业项目(企业、团队或个人)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创业比赛中获奖,或有突出学术成就,或系重大发明创造的,可不经过专家评审优先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