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权被执行死刑:有些话不能说,说了也没人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5-10-31 08:3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浙江温州
阅读: 4308 评论: 1
原创:臧启玉

昆明的周权案是扫黑除恶运动中当作典型来抓的。

周权原本是退伍军人,为了生计成了包工头,带领几十人的建筑队,平日里与人发生矛盾是有的,有次群体打架死了人,正好遇上扫黑除恶运动,这起案件也就升级了。周权并不在打架的现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建筑队被定性为黑社会组织,周权作为黑社会头目要承担所有责任。

关于昆明扫黑除恶中的周权案,官方作为成果作了宣传,周权的家人不服死刑判决也积极呼吁,特别是近来有许多律师也介入了,影响力也就越大了。

今天有很多读者发来信息提及周权案,希望能从我的嘴里听到个人看法,我不是这个案件的律师,对全案并不清楚,所以也不能轻易发表观点,以防止被截屏传播,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和个人影响。

由于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经历了几次公开审判案件的大体情况已经清晰,每个法律人通过基本事实发表个人观点,应该也不是什么罪过。

除非明显违背法律精神的案件,我向来是不愿意轻易发表观点的。

当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在反复研究监控视频后,我率先公开提出是无罪的正当防卫案件,最终带动社会舆论,最终当事人被释放。

广西百香果女孩被奸杀案,犯罪分子在无良律师的暗箱操作下逃脱死刑判决,我公开发文从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犯罪恶果等多方面论述,惊动最高院发令指定再审,犯罪恶徒现在坟头已经长草了。

四川岳父疑似争夺房产杀害女婿全家,离奇拿到自己女儿的谅解书,最终二审由死刑改判死缓,引发社会轰动,我发文指出受害人家属也是罪犯的家属,谅解书不应当不具备法律效力,引发案件再审。

正直的灵魂就是索命符,看着那些罪恶的人下地狱,想来我的手上也是沾满血迹的。

周权到底冤还是不冤,他的家属有说话权,普通百姓有说话权,我作为法律人没有说话权,法院已经认定事实作出判决,律师的言论如果造成影响将要面临处罚的,如果我是这个案件的律师,自然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发表法律观点。

我办理过重点督办的扫黑除恶案件,开庭的时候只有我是外地律师,当地专门发函给司法局,要求派专员对我的庭审表现进行监督,只好改变辩护策略,我的当事人作为排名第三的组织成员是判刑很轻的。

扫黑除恶是作为运动来抓的,各个地方都需要成绩,所有的运动都是权力大于法律,谁碰到风头上就算谁倒霉吧,周权的建筑队恰恰在扫黑除恶运动前夜发生群架,偏偏又死了人,这就是实在不幸运了。

当年东阳吴英案是判了死刑的,很多律师集体呼吁才免了死刑,吴英最不该死,有人想让她死,是因为她掌握的财富实在太多了。周权虽然没有自己的建筑公司,可是他承包的工程实在太大了,动不动就几个亿的,谁看了不眼红呢,让一个人消失,需要比罪过更重要。

对周权案做了充分的了解和思考,有些话也是不好说的,毕竟是涉黑案件,稍微发言不慎,既得罪了同行,又得罪愚民,冷不丁的来一句,你替黑社会说话,你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不问世事,纵情山水,我已经学会沉默。


————————————
评论文

作者臧启玉先生是一位富有正义感和社会责任心的法律人。在评论社会热点案件时,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展现出深厚的专业素养和独立的思考精神。

文中可见作者具有强烈的法治信念,曾通过专业分析推动多起重大案件的公正处理,如昆山反杀案、百香果女孩案等,为维护司法公正作出积极贡献。他坚持理性发声,既不盲从舆论,也不畏惧压力,体现出法律人应有的担当。

在探讨敏感案件时,作者既表达了深切的人文关怀,又恪守职业操守,注重发言的社会影响。这种平衡把握彰显其成熟稳重的品格。文中流露的对弱势群体的关切、对司法公正的追求,都展现出一个知识分子的良知与风骨。

作者将专业思考与社会责任相融合的写作实践,为理性讨论公共议题提供了良好示范,值得尊敬和学习。

(林元意)


下图:臧启玉律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评论1
玉兰广场舞 发表于 2025-11-1 12:01: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手机版|小黑屋|浙公网安备 33038302330605号|龙港论坛 |浙ICP备19040956号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回复 列表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