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网络购物日趋流行,很多人足不出户就能通过网商平台购买到喜欢的货品。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从此,消费者网购“后悔权”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获得了支持。但一些不法分子却在网络购物后,利用“后悔权”和商家未仔细核实退款订单的工作疏忽,以“多买少退”的方式骗取货品。
本案中,林某就是利用这一点,一次又一次地在直播间“多买少退”骗取大量黄金首饰,从而陷入囹圄。在此,检察官想提醒各位网络商家,在处理退货退款时,应当仔细核对订单情况,避免货财两空。